國務院發布意見推動檢測認證產業
近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簡稱“意見”)。
“意見”提到,重點發展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等專業科技服務和綜合科技服務,提升科技服務業對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支撐能力。
檢驗檢測認證作為科技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國務院關注。“意見”提到,加快發展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服務,鼓勵不同所有制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加強計量、檢測技術、檢測裝備研發等基礎能力建設,發展面向設計開發、生產制造、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觀測、分析、測試、檢驗、標準、認證等服務。支持具備條件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與行政部門脫鉤、轉企改制,加快推進跨部門、跨行業、跨層級整合與并購重組,培育一批技術能力強、服務水平高、規模效益好的檢驗檢測認證集團。完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規劃布局,加強國家質檢中心和檢測實驗室建設。構建產業計量測試服務體系,加強國家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建立計量科技創新聯盟。構建統一的檢驗檢測認證監管制度,完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資質認定辦法,開展檢驗檢測認證結果和技術能力國際互認。加強技術標準研制與應用,支持標準研發、信息咨詢等服務發展,構建技術標準全程服務體系。
附件:國務院關于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檢測認證部分和政策措施)
(三)檢驗檢測認證服務。
加快發展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服務,鼓勵不同所有制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加強計量、檢測技術、檢測裝備研發等基礎能力建設,發展面向設計開發、生產制造、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觀測、分析、測試、檢驗、標準、認證等服務。支持具備條件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與行政部門脫鉤、轉企改制,加快推進跨部門、跨行業、跨層級整合與并購重組,培育一批技術能力強、服務水平高、規模效益好的檢驗檢測認證集團。完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規劃布局,加強國家質檢中心和檢測實驗室建設。構建產業計量測試服務體系,加強國家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建立計量科技創新聯盟。構建統一的檢驗檢測認證監管制度,完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資質認定辦法,開展檢驗檢測認證結果和技術能力國際互認。加強技術標準研制與應用,支持標準研發、信息咨詢等服務發展,構建技術標準全程服務體系。
三、政策措施
(一)健全市場機制。
進一步完善科技服務業市場法規和監管體制,有序放開科技服務市場準入,規范市場秩序,加強科技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為各類科技服務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推動國有科技服務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國有科技服務企業改制,促進股權多元化改造。鼓勵科技人員創辦科技服務企業,積極支持合伙制科技服務企業發展。加快推進具備條件的科技服務事業單位轉制,開展市場化經營。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產業技術聯盟、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在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中的作用。
(二)強化基礎支撐。
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加大信息開放和共享力度。積極推進科技服務公共技術平臺建設,提升科技服務技術支撐能力。建立健全科技服務的標準體系,加強分類指導,促進科技服務業規范化發展。完善科技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充分利用并整合各有關部門科技服務業統計數據,定期發布科技服務業發展情況。研究實行有利于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土地政策,完善價格政策,逐步實現科技服務企業用水、用電、用氣與工業企業同價。
(三)加大財稅支持。
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對外開放共享機制,加強對國家超級計算中心等公共科研基礎設施的支持。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充分考慮科技服務業特點,將科技服務內容及其支撐技術納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科技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結合完善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統籌研究科技服務費用稅前加計扣除范圍。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擴大科技服務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范圍,消除重復征稅。落實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其自用以及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四)拓寬資金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資金投入體系,拓展科技服務企業融資渠道,引導銀行信貸、創業投資、資本市場等加大對科技服務企業的支持,支持科技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以及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鼓勵外資投入科技服務業。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渠道加大對科技服務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地方通過科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務機構提升專業服務能力、搭建公共服務平臺、創新服務模式等。創新財政支持方式,積極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后補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務發展。
(五)加強人才培養。
面向科技服務業發展需求,完善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體系,支持高校調整相關專業設置,加強對科技服務業從業人員的培養培訓。積極利用各類人才計劃,引進和培養一批懂技術、懂市場、懂管理的復合型科技服務高端人才。依托科協組織、行業協會,開展科技服務人才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水平。完善科技服務業人才評價體系,健全職業資格制度,調動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各類人才在科技服務領域創業創新的積極性。
(六)深化開放合作。
支持科技服務企業“走出去”,通過海外并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開拓國際市場,扶持科技服務企業到境外上市。推動科技服務企業牽頭組建以技術、專利、標準為紐帶的科技服務聯盟,開展協同創新。支持科技服務機構開展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鼓勵國外知名科技服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科技服務合作。
(七)推動示范應用。
開展科技服務業區域和行業試點示范,打造一批特色鮮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務業集聚區,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服務業集群。深入推動重點行業的科技服務應用,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制造業的創新需求,建設公共科技服務平臺。鼓勵開展面向農業技術推廣、農業產業化、人口健康、生態環境、社會治理、公共安全、防災減災等惠民科技服務。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重大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協調推動科技服務業改革發展。各地區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實分工任務的具體措施,為科技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科技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本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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